宁大马院党字〔2024〕5号
各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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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细则》经2024年第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宁大电竞博彩
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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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宁波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结合电竞博彩
实际,制定本细则。
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全面发展,培养符合要求的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过程做到科学、公开、透明。
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
本细则所称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分别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预备党员、学生正式党员。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
第一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程序
年满18周岁的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按照要求撰写入党申请书后统一交给本班团支书,由团支书交给相应党支部组织委员。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附件1: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要求)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1年以上团龄,年满18周岁递交申请书,且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
(二)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校、院作出的各项决定。
(三)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四)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五)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且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1.研究生一年级: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遵守校级校规,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各类学术活动;
2.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期间无学位课不及格,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或年级或班级中排名前70%;
3.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列专业或年级或班级前70%或有明显提升,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达到3个“优”或“有”及以上,上学年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
(六)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管理服务工作突出、同学认可度高的学生优先,为学院或学校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原则上毕业前一年内不再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第十一条 团员推优入党程序:
(一)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确定推优人数,每次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团支部委员会酝酿推荐人选。团支部书记与候选人进行谈话,在本人同意和党支部预审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1.参会的具有表决权的团员数须达到超过团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2;
2.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3.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对象的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
(四)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六)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并随交推荐表和考察材料。
(七)党支部在接到团支部的推荐材料后,应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听取团支部书记关于推荐情况的汇报,经与会支部委员或者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由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备案。对暂未达到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签署意见并及时向团组织反馈。
第十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为3月和9月。
第二节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
第十三条 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该同志入党前的培养、考察工作。
第十四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日常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四)按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联系人填写考察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虚心接受组织培养,每季度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思想汇报,并将思想汇报上交团支书归档。
第十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由党委组织的分党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的性质、宗旨和纲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党的基本知识。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或结业测评成绩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需延迟发展。
第十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相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九条 对入学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培养,原则上必须在现单位经过六个月以上的考察培养才能发展。
第三章 发展对象
第一节 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的评选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当前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每月月评为“合格”;
(五)上学年(除研一)学习成绩无不合格,本科生上一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六)对社会、学校、学院有突出性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进行考虑。
(七)原则上不组织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
第二十一条 符合发展条件的评选对象要签订《党员发展承诺书》(附件2),严明纪律,熟悉发展流程、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符合发展条件的评选对象均进入答辩环节。答辩会由党委统一组织,各学生党支部按顺序分批进行。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发展对象评选答辩会需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专职组织员、学生党建辅导员、各支部委员等7人构成(详见表1),原则上委员会成员根据类别通过随机抽取库里成员产生。委员会听取答辩内容,并在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答辩完后提出针对性问题,负责对答辩对象的整体素质进行把关。发展对象的评选对象根据本科生、研究生两个类别分两批进行答辩。具体构成如图:
表1 评选答辩会成员构成情况
发展对象评选对象类别 | 领导班子成员 | 组织员(党建辅导员) | 教师支部委员 | 学生支部委员 |
本科生 | 1 | 1 | 1 | 4 |
研究生 | 1 | 1 | 1 | 4 |
答辩内容:
1.思想认识:入党动机、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行为规范:寝室卫生、干部任职、志愿服务、班级活动参与情况等;
3.学业发展:考级考证、课业成绩、理论宣讲参与度、本科生体测情况、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等。
(二)答辩和计分规则:
1.答辩包括3分钟PPT展示和2分钟问答环节。入党积极分子需提前做好准备;
2.评审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在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自我剖析完后提出针对性问题;
3.每一支部答辩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进行打分;
4.入党积极分子最终答辩分数从高到低,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排序。
5.总成绩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会议的最后现场公示。
第二十四条 答辩会结束后,学生党支部需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评议。根据评委打分情况,从高到低按照发展名额的1:1.2选取发展对象候选人(不足1人,按1人计算)。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答辩总成绩等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确定拟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确定人选后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报上级党委备案批复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五条 公示期若出现异议,需先经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审议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党支部每学期的发展名额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按照符合党员发展条件人数按比例进行划分。同等条件下,党员发展名额向毕业年级倾斜。若后期学校增补名额,学院党委将优先给上一年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荣誉称号或获得党建双创项目及党建领航项目立项的支部(每项荣誉按国省市校级赋分分别为10/8/6/4);或上一年以来支部党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党内荣誉称号的支部(每项荣誉按国省市校级赋分分别为8/6/4/2);如各学生支部均不符合以上条件,根据上一年度星级支部评定分数来确定,分高者获得。获得增补党员发展名额的支部,按照支部选举排序情况递补,并在支部内进行公示。
第二节 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
第二十七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八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必须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函调等方法,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十条 发展对象需参加由党委组织的分党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党史等理论以及增强实践能力。未经培训或结业测评成绩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
第一节 发展预备党员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发展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应符合党章基本条件,即年满十八岁,承认、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且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第三十二条 发展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积极主动地向组织汇报思想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三)已参加院分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且被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
(四)经过团组织的推优程序,经答辩会综合评价,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被列为发展对象;
(五)能积极配合理论宣讲团工作,至少听取理论宣讲团宣讲一次。
(六)当前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月评成绩无“不合格”;
(七)积极参与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为集体作出过贡献;
(八)平时生活中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九)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无不合格;
(十)本科生上一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十一)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研或实践活动。
第二节 发展预备党员的程序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就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后的发展名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展:
(一)各党支部就发展对象安排党内、党外座谈会,并做好相应记录。党内座谈会要求至少6名支部党员参加,党外群众座谈会要求至少6名团员参加。座谈会与会者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预审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详细审阅,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四)支部委员会委托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如实填写各类材料。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发展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报学院党委批准。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议程包括: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全体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三十五条 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意见填入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三十六条 支部确定预备党员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核。
第三节 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
第三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面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八条 在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党委组织进行入党宣誓。
第三十九条 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由入党介绍人填写考察意见。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需参加由党委组织的分党校集中培训(一般为基层党委批准其入党之后一个月内),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党史等理论以及增强实践能力。
第四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四十二条 预备党员应当虚心接受组织考察培养,积极向入党介绍人汇报思想,切实履行预备党员义务。
第五章 正式党员
第一节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预备党员考察期必须届满一年;
(二)按要求向支部汇报思想并接受支部考察;
(三)预备考察期中,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表现优秀,群众无不良反映。
第四十四条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五条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
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
入党时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第四十六条 党小组应对组内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进行认真讨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供党支部参考。支部委员会召开有关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转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小组提出的关于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进行审查,并根据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对照党员转正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四十八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四十九条 党支部将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后,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五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十一条 正式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会,应在支部内进行通报处理。
第六章 申诉与处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党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诉。支部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制度文件精神,进行支部或支委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申诉书面回复。
学生对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支部申诉书面回复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三条 对学生党员的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本人党员档案。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学生党员,可在毕业或结业前由学生党员所在学院党委会做出评议,其评议表一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