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评选为国家奖学金,具体安排如下:
国家奖学金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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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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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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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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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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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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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
四、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国家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9日—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发到[email protected]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314。
2.10月12日—10月1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14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六、其他
联系人:冉繁敏 510216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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