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导师、各本科生:
为进一步配合我校“双一流”高校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科研项目促进知识学习、锤炼意志品质、激发创新思维的作用,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18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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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教师指导下申报本项目课题。
二、项目类型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三、推荐和评审原则
1.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
2.根据评审得分高低确定项目类别。学院根据专家评审组给出的综合得分确定申请项目是否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四、申报阶段
1.学院申报:1月4日—2月27日,本科生自主申报,填写《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和(《2018年校级SRIP项目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课题名称+年级专业+姓名”命名发至[email protected]。
2.学院专家评审,推荐:3月2日-3月5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推荐2项为校级SRIP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
3.评审公示:3月6日--3月8日。学院根据推荐和评审原则进行初选,并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
五、注意事项
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18年立项的SRIP重点项目,将作为2019年新苗人才计划的主要推荐项目。
六、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18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但一般不得迟于2019年9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需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4.项目负责人已承担2017年度SRIP、科研创新基金等校级科研项目,暂不受理;
5. SRIP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题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资助标准给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
6.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办法(修订)》。
七、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即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八、材料报送
请各同学于2月27日前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统一于3月2日将《申请书》(需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办公室314室。
联系人: 闫佩佩550282
附件:1.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
2. 2018年校级SRIP项目立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