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波大学2017年第7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员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省级优秀专科毕业生1个;校级优秀毕业生:4个;院级优秀毕业生不少于5个。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八条。
院级优秀毕业生:获得过2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获得过1次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荣誉。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1月10日至15日,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申报表(附件2),向学院提出申请,班级进行审核并按照1:1.5比例班级评议推荐。
(二)学院审核。11月16日至2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编好推荐顺序,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11月24日前将学院评选结果送宁波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学校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上报材料时,需将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纸质版交班长、学院汇总表一份(附件3)电子版版发年级班长,
3.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17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无需提交。
4.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联系方式
电话:87609183
联系人: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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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